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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部门公布《稳固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》
关于稳固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
摘要 【十一部门公布《关于稳固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》】轻型汽车(总质量不跨越3.5吨)国六排放尺度颗粒物数目限值生产过渡期停止时间,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;2020年7月1日前生产、入口的国五排放尺度轻型汽车,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现在尚未实行国六排放尺度的区域销售和注册挂号。未经批准,各地不得提前实行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尺度。(发改委网站)关于稳固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
发改产业〔2020〕68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有关部门:
为稳固和扩大汽车消费,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,经国务院赞成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国六排放尺度实行有关要求。
轻型汽车(总质量不跨越3.5吨)国六排放尺度颗粒物数目限值生产过渡期停止时间,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;2020年7月1日前生产、入口的国五排放尺度轻型汽车,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现在尚未实行国六排放尺度的区域销售和注册挂号。未经批准,各地不得提前实行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尺度。(生态环境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卖力)
二、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。
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,并平缓2020-2022年补助退坡力度和节奏,加速补助资金整理速率。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都会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。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。(财政部牵头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生长改造委、税务总局等介入)
三、加速镌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。
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区域、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提前镌汰国三及以下排放尺度的营运柴油货车,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,通过“以奖代补”方式,支持指导重点区域完成镌汰100万辆的目的义务。有关重点区域要认真落实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,尽快研究出台镌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抵偿措施。(交通运输部、生态环境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公安部、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卖力)
四、流通二手车流通买卖。
优化车辆买卖挂号等制度,落实周全作废二手车限迁政策,扩大二手车出口营业,修订出台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,施展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,支持二手车买卖,加速二手车流通,动员新车消费。增强二手车行业管理,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,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,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,减按销售额的0.5%征收增值税。(商务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、税务总局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卖力)
五、用好汽车消费金融。
激励金融机构努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营业,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、延伸还款限期等方式,加大对汽车小我私家消费信贷支持力度,连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。(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卖力)
各区域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努力主动履职,根据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,努力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。
国家生长改造委
科技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安部
财政部
生态环境部
交通运输部
商务部
人民银行
税务总局
银保监会
2020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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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泉源:发改委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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